2026年中国石油大学 未标注
填空(一题两分,共
二、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科学立法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三、简答
如何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填空(一题两分,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科学立法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如何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题干系题型标注残留(填空题的分值与合计处断句),非实际题目。作答思路:如实登记→说明其为录入残留→按本篇试卷可见范围作提示→给出复习提示。易失分点:虚构填空题目。
一、题干情况说明
本题题干作「填空(一题两分,共」,只有题型名称与分值断句,缺少题干内容,属回忆版录入时的题型标注残留,并非可以作答的具体题目。本稿如实登记,不虚构题干,仅就全卷可见范围作提示。
二、可推知的命题范围
从全卷其余各题看,本卷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立法、党的基本路线、协商民主、法律与党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传统美德的转化、走出去战略、抗战中的中流砥柱、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象等,填空落点大致在此范围。
三、填空题作答提示
填空重在准、全、规范:一是记准数字类论断,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步走、十四个坚持,不能错位;二是记准专有名称,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记准时间与会议,如遵义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
四、复习提示
建议按概念群整理记忆:价值类、法治类、理论类、历史类。每个概念记住一句定义、一个要点组、一条依据。凡遇残缺标注,一律照录登记,不猜题、不补题。
答题骨架:概念内涵→三个层面→重要意义→培育践行。易失分点:只背十二个范畴,不作分层说明。
一、概念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它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构建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这一根本问题。
二、三个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三个层面相互贯通,构成完整的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互支撑。
三、重要意义
它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价值引领,为凝聚社会共识提供精神纽带,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提供核心支撑,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
四、培育和践行
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融入法治建设、融入日常生活,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使其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答题骨架:概念界定→基本要求→在法治体系中的地位→现实意义。易失分点:只讲立法程序,不讲科学性的实质。
一、概念界定
科学立法,指立法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使法律准确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它是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的首要环节。
二、基本要求
一是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避免主观随意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扩大公众参与,健全立法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机制;三是提高立法技术,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体系协调;四是及时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三、在法治体系中的地位
科学立法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前提。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果立法本身不科学,执法司法就会失去依据,守法也会失去认同。它同民主立法相辅相成,民主解决由谁立法、为谁立法,科学解决怎么立法、立什么法。
四、现实意义
推进科学立法,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有利于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答题骨架:概念内容→提出过程→内在关系→地位与意义。易失分点:把两个基本点说成并列的两项而无主次。
一、概念内容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三者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党的基本路线的简明概括。
二、提出与确立
党的十三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此后历次党代会一以贯之。
三、内在关系
经济建设是中心,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为发展提供动力。两个基本点服务于一个中心,又共同保证一个中心的实现,不能偏废。
四、地位与意义
它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可宝贵的经验,也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的根本遵循。
答题骨架:概念内涵→主要形式→独特优势→实践要求。易失分点:把协商民主等同于政治协商。
一、概念内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指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二、主要渠道与形式
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渠道。它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覆盖立法、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不限于政治协商会议。
三、独特优势
一是广泛性,涵盖各党派、各阶层、各群体;二是全过程性,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都可协商;三是实效性,重在形成共识而非简单票决。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四、实践要求
要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协商形式,提高协商能力,做到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
山东 211/双一流/学科B 收录 1 场真题
看这所院校的分数线与全部真题条数按卷面题号数出来(含(1)(2)这类小问)。有些回忆版整张卷子没写题号,这种场次按拆题记录的条数计,所以「共 N 条题目」是这张卷子实际的题目条数,不是母本里那个常年填 1 的旧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