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复旦大学 7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试述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相互关系。
谈谈你对“思维和意识是人脑的产物,人脑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思维和意识归根到底也是自然界产物的人脑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这句话的理解。
试述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相互关系。
谈谈你对“思维和意识是人脑的产物,人脑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思维和意识归根到底也是自然界产物的人脑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这句话的理解。
答题骨架:给两个概念的定义(客观辩证法=客观世界自身的辩证运动;主观辩证法=思维、概念的辩证运动)→ 二者的统一性(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两种表现形式)→ 黑格尔的颠倒与马克思的再颠倒(唯心主义把思维当作现实的创造者,唯物主义把观念看作移入人脑改造过的物质)→ 由此引出的方法论要求(从客观中引出逻辑而不是把逻辑强加于现实;辩证法、认识论、逻辑的一致性;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主观辩证法的能动性与可能出错(形而上学、教条主义是主客观辩证法相割裂)→ 落到实践与调查研究。易失分点:只答「反映与被反映」而不讲主观辩证法的相对独立性与能动作用;漏掉黑格尔的合理形态与其神秘化之别的对照;把二者说成彼此无关的两个领域。复习书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一章唯物辩证法的概念与总特征部分(恩格斯关于两种辩证法的论述)。
一、两个概念的界定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世界本身所具有的辩证运动,即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赖以产生的一切联系与发展的辩证状态: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运动,量变与质变相互转化,否定之否定形成螺旋式前进。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的思维、概念的辩证运动,即辩证的逻辑、辩证的认识方法,表现为概念之间的过渡、对立概念的贯通、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进程。
二、二者的统一:反映与被反映
恩格斯明确指出,二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只是表现方式不同:客观辩证法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历史,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这就是说,概念的辩证法不是思维自己凭空设定的规则,而是客观世界辩证本性的抽象表达;思维之所以能够辩证地运动,正因为被思维的对象本身是辩证的。二者统一于物质世界,这是这一原理的唯物主义前提。
三、对黑格尔的批判改造
黑格尔第一个全面而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但他把主观辩证法说成创造客观辩证法的母体,把现实世界看成外部化、变态了的「绝对观念」,因而辩证法在他手里是头足倒置的、神秘形态的。马克思把这一关系颠倒过来: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从客观辩证法中引出思维的辩证法,剥去其神秘外壳,取出其合理内核,辩证法才成为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规律的科学,成为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思想工具。
四、由此产生的方法论要求
第一,逻辑必须从客观中来,而不是把逻辑强加于现实:分析问题要从事实的总和中、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与历史变迁中把握其矛盾结构,不能以概念推演代替实际研究。第二,坚持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学的一致:三者研究的是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范畴的演进既是客观关系的层级,也是认识深化的阶梯。第三,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逻辑的展开以历史的发展为内容,历史的过程以逻辑的必然为线索,二者不可偏废,割裂就会产生要么从材料到材料的经验主义、要么从范畴到范畴的先验主义。第四,承认主观辩证法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作用:概念、范畴一旦形成,就能反过来整理经验、预见趋势、指导实践;理论的思维使人能够把握规律而非被动适应。
五、割裂二者的两种错误
一是把主观辩证法同客观辩证法割裂,认为思维规律自成一统、可以脱离事实自行推演,结果是教条主义与思辨哲学;二是否认思维能够表达客观的矛盾运动,把逻辑看作静止的同一律体系,结果是形而上学和经验主义的僵化。二者共同的失误在于不懂得:主观辩证法之所以有力量,正因为它与客观辩证法相适应。
六、落到现实
按这一原理观察问题,就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对象自身的矛盾关系中形成判断;要求把事物当作过程来考察,在量变与质变、肯定与否定、可能与现实的转化中确定方针;也要求承认认识本身是辩证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使主观不断符合变化了的客观。
上海 985/211/学科A 收录 8 场真题
看这所院校的分数线与全部真题条数按卷面题号数出来(含(1)(2)这类小问)。有些回忆版整张卷子没写题号,这种场次按拆题记录的条数计,所以「共 N 条题目」是这张卷子实际的题目条数,不是母本里那个常年填 1 的旧字段。